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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师发展中心《关于开展西南交通大学“立德树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奖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作者:     日期:2019-07-18   点击数:  

校内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和加强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表彰和宣传学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政治思想过硬、师德高尚、甘于奉献、潜心治学的一线教师典范,挖掘先进典型事迹,形成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四有好老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 建设实施细则(试行)》《西南交通大学立德树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奖办法》(以下简称《评奖办法》)和《西南交通大学表彰奖励 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开展西南交通大学立德树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奖。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奖

1.“教书育人先进集体(4 个) 从事一线教学(特别是本科教学)和科研工作,以系、所、教研室、实验室或中心等为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骨干成员不少于 8 人,团队骨干成员近两年每人每年均为本科生讲授至少一门课。

2.“科研育人先进集体(4 个)从事一线科研工作,以系、所、实验室、中心或其他科研团队等为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骨干成员不少于 5 人,且近 3 年均为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导师。

3.“管理与服务育人先进集体(2 个) 从事学校管理与服务工作,以系、办公室、教研室、中心、学生工作组等校内各本科生、研究生培养的基层单位及机关服务部门为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骨干成员不少于 5 人。

(二)先进个人奖及评选数量

1.“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不超过 22 人)

1教书育人杰出成就奖(不超过 2 人) 从事一线本科教学 20 年及以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担任现职的学校专职中层及以上干部不参评)。

2教书育人优秀奖(不超过 10 人)从事一线教学(特别是本科教学)满 10 年及以上,近 3 每年均承担至少一门本科课程的教师(担任现职的学校专职中层及以上干部不参评)。

3教书育人新秀奖(不超过 10 人) 从事一线本科教学 5 年及以上,近 3 每年均承担至少一门本科课程,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担任学校管理干部的人员不参评)。

2.“科研育人先进个人(不超过 10 人) 在科研岗位上连续工作 10 年及以上,近 3 年均为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教师(担任现职的学校专职中层及以上干部不参评),而且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

3.“实践育人先进个人(不超过 8 人)在教学一线承担本科生实验教学、实践教学、实训教学、课外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指导、文化传播、网络教育、心理咨询等工作满 10年及以上,近 3 年均承担一线相关教学或育人工作的教职工。

4.“管理育人先进个人(不超过 5 人) 长期从事党建工作、干部队伍管理、学生教育教学管理、教师队伍管理等相关各类管理工作满 10 年及以上的教职工。

5.“服务育人先进个人(不超过 5 人)长期从事后勤保障、图书资料、医疗服务、安全保卫、信息服务、对外合作等学校各项服务工作满 10 年及以上的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奖条件详见《评奖办法》(附件 1)。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阶段(7 17 -31 日)

1.各单位做好基层推选,每项先进集体奖项和先进个人奖项推荐 不超过 1 /人。

2.各单位在截止时间前,汇总申报材料统一发送至评审工作组办 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

(二)初审阶段(8 1 -8 23 日)

1. 8 5 日前,评审工作组办公室将申报材料分组发送至各各单项工作组组长单位。

2. 8 16 日前,各单项工作组组长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 8 23 日前,各单项工作组组长单位负责组织评审,按照先进集体 1:2、先进个人 1:1.5 的比例进行评审并排序。  

4. 8 23 日下班前,各单项工作组组长单位将评审结果报评审工作组办公室。

(三)审查阶段对通过初审人员的廉洁及纪律、思想政治、师德师风等情况的审查。

(四)评审阶段评审工作组召开会议,进行各类奖项的集中评审,提出各奖项候选名单,提交评审工作组组长审核。

(五)公示阶段评审工作组组长同意后,各奖项候选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审定与表彰各奖项候选名单提交学校审定后进行表彰。


四、评审规则 各单项工作组的评审采取材料评审的方式,由单项工作组组长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应分管校领导主持初审的评审工作,根据申报材料情况,通过充分研讨和无记名投票确定初审结果和排序。


五、报送要求

(一)申报集体和个人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立德树人先进集 体和先进个人评奖申请表》(附件 2),随详细事迹材料(word 版)和 相关支撑材料(pdf 扫描版)报送所在二级单位。原则上,申报集体 骨干成员人数不少于《评奖办法》中的最低人数,但不超过 10 人。

(二)详细事迹材料须紧扣《评奖办法》中的评奖条件。育人事迹具体、典型、感人,各类(教学、学术等)成果有实物,工作机制、 发展规划等有呈现,荣誉证书等支撑材料真实有效。

(三)请各相关二级单位从广大教职工中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和事迹,对拟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给出政审和推荐意见,并填写《西南交通 大学立德树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奖汇总表》(附件 3),以上材料均需所在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

(四)附件 2、附件 3、申报集体和个人的事迹材料(word 版)、 支撑材料(pdf 扫描版)等相关材料一并于 7 31 日(周三)下午 17:30 前,发送至评审工作组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工作邮箱。 本单位内,每个集体或个人的申报材料请分别放到一个文件夹内,并命名为“XX(单位)-‘XXXX’先进集体/个人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中附件 2 和附件 3 的纸质版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政审意见需党委书记签字),8 23 日前报送至评审工作组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

联系人:崔健;

电话:66367659,13882249360

地点:犀浦校区 综合楼 429 室;

工作邮箱:fdcsz@swjtu.edu.cn

六、相关说明

(一)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和表彰,同一次申报不得多头申 报。

(二)原则上,个人及集体获此类奖项后再次申报同一奖项的,需隔次申报。

(三)存在政治思想问题、师德失范、违法违纪等问题的人员及所在集体,或出现安稳工作、保密工作、党风廉政、安全生产等重大 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及所在集体,不能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西南交通大学立德树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奖办法(试行)》

附件 2:《西南交通大学立德树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奖申请表》

附件 3:《西南交通大学立德树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奖汇总表》


西南交通大学

“立德树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审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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